北京首例!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受益人变更案执结

时间:2023-11-27来自:未知 点击:695

客户端|记者张宇通讯员丛丹

“明天又会是崭新的一天,感谢您让我重燃生命的希望,让我相信奇迹的出现……”申请人刘先生的父亲激动地说道。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顺利执结全市首例变更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受益人案件。涉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为陷入困境的家庭延续一份保障。

2022年11月,孟女士与刘先生经房山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同意将婚姻存续期间孟女士为刘先生投保的重疾险的投保人与受益人变更为刘先生的父亲。

然而,保险公司规定,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与受益人需要原投保人与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全部到场才能办理变更,但此时刘先生因病处于全身瘫痪状态,无法到达现场自行办理,保险公司亦拒绝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遂刘先生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案需变更的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刘先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刘先生突发疾病后已进行赔付。为分散刘先生未来患病的风险,刘先生的父亲决定作为投保人继续为儿子履行保险合同。

然而,基于保险公司变更手续的限制,当事人无法到现场自行办理变更,故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保险公司将上述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与受益人变更为刘先生的父亲。本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刘先生因瘫痪需要母亲全天陪护,家中依靠父亲打零工赚取生活开支与医疗费用,本就拮据的家庭现在更是雪上加霜。执行当天,在保险公司办理完保险变更后,执行法官前往刘先生家中看望并送去慰问品。刘先生的父母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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