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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生孩子哪家好_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03月29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把“治未病”放在首位,把“抓医改”作为核心举措,把“补短板”作为工作重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寻求重点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全面推进落实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各项任务。一、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加强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研究,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医保按病种支付等方面探索应用。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研究,实施第三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配合医保部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探索药品采购“两票制”,通过提高采购集中度、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健全“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开展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绩效考核与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30%左右,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卫生耗材占比力争控制在20%左右。2.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社区综改试点,力争上半年试点启动推广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目标明晰、标准明确、科学运行、资源整合、竞争开放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质性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强化医联体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年内签约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力争优先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管高血压患者。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落实预约优先转诊、延伸处方、长处方等配套服务,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有效服务利用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就诊率、签约社区就诊率,推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启动家庭医生费用管理试点,扩大试点签约服务费等配套激励机制。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研究实施家庭医生CA认证试点。完善社区卫生特别是家庭医生科学合理的薪酬调整制度。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完善人口健康网络和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对卫生大数据相关规范、技术和应用的研究。加强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认证工作,以评促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探索开发病种组合指数、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软件和移动端APP,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水平。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充分利用“云大物移”信息技术,推进“医疗云”、“影像云”和“健康云”建设,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二、不断深化委市合作4.扎实推进合作项目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2018年度合作协议》,支持在沪国家卫生计生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上海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将在沪委属委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地方财政阶段性补助范围。共同做好在沪委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纳入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在沪委直属单位和委属委管医院建设发展。支持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共同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开展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5.继续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评估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鼓励各区积极探索相关举措,推动按政策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和社会环境形成。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组织开展生育状况调查。指导基层做好代孕生育信息核查,完善电子生育登记制度。继续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6.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强化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加强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互联互通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和拓展基层工作职责。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组织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深化区域协作,做好PADIS(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7.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做好“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档案,实施“安康通”援助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失独对象住院护工补贴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政策。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新增50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项目试点。切实抓好“新家庭计划”、“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三项国家级试点工作。建设“上海家庭网”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四级家庭计划指导体系。四、继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8.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继续完善和推进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和“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等项目。强化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巩固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有效防控措施。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试点。组织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十三五”防治行动计划或规划。宣贯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除疟疾”达标后维持工作。推进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制定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卫生管理规范。启动制订新一轮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继续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加快推进慢性病全程服务与管理。启动制订本市伤害登记报告办法。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门诊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推进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与平台建设。9.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与联防联控成员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和情况通报,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宣教工作。做好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做好各项重大会议、活动和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0.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出台《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全面加强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注重孕产妇医疗保健相关伦理建设。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重点强化孕产妇风险预警、危重孕产妇救治、产褥期保健等环节管理。加强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建设。继续依法依规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管理和监督执法。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和打击代孕、“两非”工作。围绕生命全周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启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五大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启动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项目,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床位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进一步加强0-6岁儿童保健属地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特殊儿童健康管理,做好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推进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唐氏综合征血清学检测等产前诊断(筛查)管理,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推进罕见病防治相关工作。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完善妇幼二期信息化建设。11.继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总结评估《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15年-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探索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研究编制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深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内涵建设,不断扩大健康自我管理活动覆盖面,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组织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宣贯等工作,继续开展年度无烟单位创建的点位培育、技术指导和审核评定工作,探索推动企业员工戒烟活动。提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服务水平。研究编制本市健康村镇评估办法。调整充实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12.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以清脏治乱、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季节性爱国卫生突击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工作,组织14个区和14个镇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镇复审。继续加强以蚊媒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整体提升全市工作专业化水准和规范管理水平。1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推进区域实验室建设,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督导质控,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有序开展风险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推进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服务系统。依法组织地方标准清理、制修订及跟踪评价工作。五、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14.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监管。启动医疗机构床位分类登记工作。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发展政策。加快国际医学园区建设,争取国家医疗旅游基地建设项目落户,吸引国内外一流机构和国际顶尖人才到园区举办医疗机构。推进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推进市、区院前急救一体化管理,完成“新建14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医师电子身份认证相关工作,完善本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继续完善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血液募集总量和结构统筹工作。完成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继续深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建立市级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成立医疗服务监管中心。继续优化完善医疗服务公示系统。完善医疗服务便民查询平台,加大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力度。贯彻实施《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配合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等工作。15.继续加强干部医疗工作。贯彻落实市保健委员会第17次会议精神,继续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医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干保基地硬件建设,抓紧实施郊区医院“531”工程中老年病房建设。继续开展高端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16.加快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试点区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调整优化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推进健康照护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指导支持护理站建设,做好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延伸。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形成对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