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消息,近日,一则“民警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的消息在网络中热传。在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任职的薛权(化名)发文称,自己和在当地小学任教的妻子谢玲(化名)的第三个孩子诞生前后,二人先后遭到各自单位辞退和开除。薛权认为,这样的处罚与2018年5月3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符,在具体执法中也存在不合程序之处。[attach]292411[/attach]云浮市公安局情况通报11月7日晚,云浮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在薛某权妻子政策外代代孕期间,公安局多次找薛某权谈话教育未果,因此认定其已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作出辞退决定。“我确有4个孩子,但超生只有1个,没为超生假离婚”云浮市公安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指出:“薛某权2006年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妻子谢某玲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第三孩)。”11月8日,薛权在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确实共有4个孩子,但政策外生育的只有1个,即2019年年初妻子谢玲所生的这个女孩。“我和前妻在2006年生了一个女孩,2009年我和前妻离婚后,这个女儿和前妻一起生活了。为保护她们的隐私,我很少和他人或媒体提到和前妻生的孩子。警方通报里其实也说得很明白,我只有1个孩子属于超生,不是网上说的‘屡次违法’。”薛权解释道。[attach]292412[/attach]薛权一家人此外,对于通报发出后网友质疑薛权是“假离婚”以求得多生孩子的配额这一说法,薛权向记者予以说明:“2012年10月,我们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离婚了,但那次离婚是出于情感和其他一些私人原因。2016年5月,我和谢玲又复婚了,她那时的确已有身代孕,随后,我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孩子对促成我和妻子复婚有很重大的意义。”“退一步说,如果真是为了能多生孩子而假离婚,那也应该是发现代代孕后离婚,而我们反而是发现代代孕后结婚了,因此这种说法逻辑上不通。”薛权说道。屡次被要求“补救”仍生下孩子生育前后夫妻双双丢掉工作薛权与身为小学教师的妻子谢玲在3个月内接连被辞退和开除,这要从2018年5月谢玲的代代孕说起。[attach]292413[/attach]薛权在讲课中在薛权看来,这次超生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我经常要出差,夫妻二人聚少离多。2018年5月1日,我回到云浮市的家中和妻子短暂团聚,此后便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邀请,前去驻校教学。5月底,妻子发现可能代代孕了,由于她当时工作繁忙又感冒了,到了6月初才去医院做检查,并确认自己代代孕。这是一次意外代代孕,当时我们第一反应其实是做引产,但6月3日,我在网上看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通知,于是开始考虑,是否可以把这个孩子留下来。”薛权回忆称,妻子谢玲在发现代代孕后曾向学校做了汇报,并同时指出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所修改。当时曾得到领导回应说:“刚刚好呀,祝贺你。”随即,二人决定不打掉这个孩子。但没想到的是,2018年的“十一”过后,校方和区教育部门一改此前“相安无事”的态度,开始屡次要求谢玲采取“补救措施”,并发公函给薛权供职的云浮市公安局。薛权称,所谓的补救措施,就是做引产手术。而此时,谢玲腹中的孩子已有6个多月大了。薛权还表示,妻子曾对自己说,学校校长会在自己给学生们上课时就在教室外喊道:“谢玲,出来。”并进行谈话,留下一个班的学生没人给上课。此外,只要谢玲没课时,就会有各路领导“轮番上阵”劝说,这种劝说的频率在2019年初孩子出生前夕达到了高峰。记者连日来多次拨打谢玲曾供职小学的电话,希望确认上述情况。一位老师向记者表示“不便透露,具体请咨询区教育局”。记者又致电云城区教育局人事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主要负责处理这件事的领导已于2019年9月退休了,许多事情自己这边刚接手,并不是很了解。2018年12月29日,薛权被云浮市公安局辞退,2019年1月19日,薛权、谢玲夫妻的第三个孩子出生,2019年3月21日,谢玲被学校开除。计生人员曾告知不会被开除云城区卫健局:开不开除各单位自己决定薛权表示,由于相关政策的变动还没过多久,夫妻二人当时的内心是很忐忑的。为此,他曾咨询过当地的计生部门。之所以最终决定留下了这个孩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计生部门的回答令他心里“多少有了底”。然而令薛权错愕的是,当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曾在孩子出生前亲口对他说过“只会处分、可能影响升职、评先和评优,不会被开除”。而薛权被辞退后,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又表示“开不开除,由当事人的单位决定”。在薛权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对他说:“按照现在的政策来讲,现在还没生,生出来之后才能认定私生的事实。你现在有单位,那么如果孩子生出来后交了社会抚养费,是可以在单位工作的。但按照现在的政策来说,对于你自己个人的升职和评优是有影响的。据薛权介绍,上述视频中的对话发生在云城区计生服务站,说话的工作人员是该站的吴科长。孩子生下来后,也是这位吴科长交给他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1月5日,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开不开除,由当事人单位决定。”对于上述相互矛盾的说法,薛权对记者说:“卫健局这么说,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事实上,我被辞退、我妻子被开除,均未有计生部门介入调查,都是双方单位各自处理的。”去年5月广东省曾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事人: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记者查阅发现,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曾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名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文件。[attach]292414[/attach]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截图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修改前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而在2018年5月31日修改后的条例中,第四十条已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在薛权看来,他与云浮市公安局的矛盾,就是源于对这一条例理解的不同。薛权对记者解释,上述这份省级文件已经调整了对超生处罚的态度。具体到他本人的情况来说,该条例中指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自己被辞退并不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6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辞退。有关党委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开除处分也不是指辞退。就算单位要‘顶格处罚’我,也没有这个法律依据。考虑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后去除了“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字样,因此单位可选择的行政处分也不能包含‘开除’这个选项了。不作行政处分而是直接辞退,这不是‘顶格处罚’。”就薛权上述质疑,记者采访了一位云浮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对方表示:“这个问题在云浮市公务员局的《申诉处理决定书》中有明确说明。”记者看到,在这份开具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的《申诉处理决定书》中,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曾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经记者核查,此条款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为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作出辞退决定。”[attach]292415[/attach]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回复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当事人:被辞退一事涉嫌多项不合法定程序行为对于上述针对辞退决定的解释,薛权认为仍有不合法定程序的地方。“在云浮市公安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中,作出辞退决定需要有明确的违法违纪事实,但我被辞退是2018年12月29日,我和现妻子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在2019年1月19日。被辞退时,我的孩子还没出生。”薛权说道。薛权还认为,当地计生管理部门没有介入到调查、认定超生的过程中,这是反常的:“公安局和区教育局在辞退、开除我们夫妻二人时,绕开了我们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这也违反了法定程序,犯了司法错误。云浮市公安局的通报称,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超生’,但公安局没有对超生的调查权和认定权,这已经涉嫌权力的滥用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绕开计生管理部门。[attach]292416[/attach]《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取消超生即辞退”的内容(2019年3月出版)记者询问薛权,除上述涉嫌不合法定程序的行为外,对于辞退这一决定本身是否认可。薛权沉默了数秒后,表示:“也不认可,这不符合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超生即辞退’规定的精神。”留下孩子源于不忍心也有对妻子健康的顾虑据了解,薛权和谢玲的家中此前已经有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而夫妻二人的父母俱在。[attach]292417[/attach]谢玲和三个孩子记者询问薛权,既然此前夫妻二人已经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还有多位老人要赡养,为何会坚持将这可能导致夫妻被单位处分的第三个孩子生下来。薛权表示,一方面是看到相关条例有了修改,另一方面则是“不忍心、不舍得”,同时也有对妻子做引产手术后健康的担忧。“其实我们心里明白,我们夫妻双方父母共4位老人需要照顾,还有两个孩子,再生一个其实是有很大经济压力的,对此是有心理准备的。但一方面是看到条例的修改,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特别是孩子5个月时有胎动后,经常在妈妈的肚子里踢或扭动着,我和妻子本来就举棋不定,看到这个情况时更是犹豫。”此外,薛权还对记者表示,夫妻二人最终没有选择引产,还有一个原因是对此举动可能威胁到谢玲身体健康的担忧。“正如我此前说的,2018年‘十一’之前,两边的单位并未要求我们进行‘补救’措施,真正要求我妻子引产时,她已经代代孕6个多月了。医生曾对我们表示,此时再做引产,对大人可能有一定的危险性和身体负担。因此,我们当时的处境是进退两难。”并不了解何为“衍生问题”希望单位明确说出来11月4日,云浮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辞退薛权并非网上文章所称‘超生’那么简单,单位肯定不会随随便便辞退一位公务员。薛权被辞退,是因为他的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情况下,才将他辞退。”11月6日,记者采访到被辞退的当事人薛权,他对记者说道,自己并不知道云浮市公安局说的“衍生问题”指的是什么。“在我看来,云浮市公安局所说的这个‘衍生问题’是不存在的,我认为并没有什么别的原因,也不了解会存在什么别的原因。在此我也希望说一句,如果我的单位认为辞退我这件事存在某些‘衍生问题’,我希望他们可以明确公开地说出来,不要搞一些模糊不清的说法。”薛权说。记者多次试图就该事件中云浮市公安局所提到的“衍生问题”询问详细情况,但云浮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答”。申诉被驳回尚需缴社会抚养费十五万余元被辞退后,薛权曾向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申诉,但该委员会决定维持被申诉人的辞退决定。2019年6月,薛权夫妇向云浮市教育局提出申诉。6月25日,云浮市教育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019年9月,谢玲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云城区教育局,但法院未予以立案。[attach]292418[/attach]薛权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孩子生下后,薛权被当地计生部门告知,需缴社会抚养费十五万余元。薛权提供的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11月8日,记者多次拨打云浮市公安局宣传科的电话,希望就薛权对警方通报提出的多项质疑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该电话未能接通。(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原标题:【津云关注】因超生被辞退的广东民警:孩子是意料之外,开除也不在情理之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