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拴住情夫,南宁一母亲威逼12岁女儿跟情夫生孩子!法院判了为了维系与情夫的关系,南宁一名离异母亲想让自己12岁亲生女儿为情夫生孩子,并以死相逼女儿跟情夫发生性关系。最终,这对情人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租住在南宁市武鸣区的女子黄某,现年38岁,已离异。女儿丽丽(化名)与前夫一起生活。2014年,黄某认识了现年33岁且因犯抢劫罪服刑两年的有妇之夫覃某,两人于2015年开始同居并合伙做生意。其间,黄某认为只有给覃某生一个孩子才能拴住他的心,但自身的条件又难以生育,苦恼中,她竟萌生了一个荒唐的想法:让女儿为覃某生孩子。黄某遂做起了丽丽的思想工作,多次劝说与“叔叔”覃某“好”,但是丽丽拒不接受。2018年4月上旬,丽丽生日那天,因为与父亲闹矛盾,跑到母亲黄某处过生日。生日过后,丽丽与黄某居住。4月下旬的一个晚上,黄某又再次“动员”丽丽与覃某“居住”,面对丽丽的拒绝,黄某跪地泣求并以吞药、割腕等方式逼迫,最终丽丽被迫答应。当晚,覃某奸污了丽丽,而黄某竟然守在旁边劝丽丽不要哭泣以免邻居听到。此后,覃某多次在黄某的出租屋处强奸丽丽。2018年11月26日凌晨,因为丽丽萌生了去意,黄某再次以跳楼、割腕相威胁,覃某在丽丽妥协后又分别于凌晨和中午两次性侵丽丽。当晚,丽丽回到父亲家,在父亲的询问下告知了自己被覃某强奸的事情。11月27日晚,丽丽的父亲设计抓住覃某后报警。2019年1月17日,黄某在藏匿中被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6月25日,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覃某和黄某犯强奸罪。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强迫被害人与覃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黄某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在抓获过程中捏造假名企图逃避抓捕,不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覃某和黄某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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